愛,要走很多步!《汪培珽手記九:不能讓你買,只好讓你吵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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這一年,她十五歲,他十二歲。如果《父母的保存期限,只有10年》,爸爸、媽媽,你們已經過了有效期限。但生活沒有結束,親子間的故事還在進行。《汪培珽手記九:不能讓你買,只好讓你吵》一書談柴米油鹽醬醋茶之外的家人相處之道,這天姊姊問到: 「媽媽,如果你現在突然愛上別人,怎麼辦?」

姊姊會利用做功課做累的時候來找我,要我幫她捏手、捏背、捏腰,她說全身痠痛。
現在小孩用電腦的時間這麼長,不痠痛才怪呢。

今天捏的是臀部側面淋巴通過的地方,輕輕敲她就喊痛。坐太久,氣血不通。
我總是胡亂下診斷,反正就是提醒小孩不要一直坐著。

「媽媽,如果你現在突然愛上別人,怎麼辦?」姊姊喜歡拋大哉問給媽媽接。
「不可能。」我說。
「為什麼不可能?例如你突然愛上一個大帥哥。」姊姊不服氣。
「不可能。」
「好啦,假設你跟一個男的一起工作,就慢慢愛上他了。」姊姊試圖說服我。
「不可能。」
「放屁啦。」姊姊火大了。

「愛是要走很多步的。」我終於想清楚要怎麼跟孩子說道理了,
「假如我感覺到不對勁,那種情愫,只要一點點就可以感覺到。我就不會往下走了。
例如我不會跟他聊更多的天、吃更多的飯、談更多的心……」

「媽媽,你的意思是說,你會主動停止?」
「對。愛是要走很多步的,你認同嗎?」
「認同。」

外遇的一開始,都是可以被察覺的。我是指雙方。
但是很多人明知「不對勁」,卻還是不管死活地繼續往下走。

聊更多的天、吃更多的飯、談更多的心,最後卻說自己不是故意的。
你要相信,就是笨蛋。

「姊姊,你該不會相信,看一眼就會愛上的鬼話吧?」
愛,是要先經過了解。看一眼就愛上?
如果第二眼對方開始發脾氣、飆髒話、吐痰放屁,你還能持續一見鍾情嗎?

聽過很多老闆愛上祕書的例子,對嗎?

如果我是老闆,祕書是男的,當我發覺不對勁,不管誰先開始的,
我會直接把這個祕書調職,讓他從我的視線裡消失。
如果我不願意離開他,只表示一件事:我容許外遇在我身上發生。
其他的鬼話都不要相信。事情就是這麼簡單。

「媽媽,要是你突然不愛爸爸呢?」
她好像不拆散自己的父母不甘心似的。
「不可能。」我說。
姊姊這回學乖了,怕我又開始猛說「不可能」,於是從題目下手:
「要是爸爸突然變了一個人,變成你不愛的呢?」

「嗯……」聰明,我真的無法說不可能了。
「你會跟他離婚嗎?」姊姊問。
「之前我會說『會』,你還記得你有個同學父母離婚時,她整個人崩潰的模樣嗎?」
「你跟爸爸離婚,我不會崩潰的。」姊姊插嘴。
「但你弟弟才十三歲。」我說。
「你會等到我和弟弟都超過十六歲?」姊姊問。
「對。」我補充:「或是先分居,不要馬上離婚。觀察看看再說。」

我突然明白一件事:那個孩子崩潰的原因不是父母離婚,而是父母撕破臉。
那種恨不得對方去死的決裂,連大人都承受不起,更何況是以父母為天地的孩子。
愛,要走很多步,結束時,也多走幾步吧,不要匆匆忙忙就走到「恩斷義絕」。
為了無辜的孩子,大人要堅強。

(編取自 不能讓你買,只好讓你吵 一書 /作者:汪培珽 /愛孩子愛自己 /本文經 博客來 授權刊載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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