定下這個規矩 , 手足吵得再凶再惡毒 , 不動手就是不動手
(汪培珽)我常常有這樣的想法:父母教育孩子的方式,是會遺傳的。今天會用這種方式對待孩子,回頭想想,自己是不是也曾經被同樣的方式對待過呢?擺脫不了宿命的糾纏,不自覺地又從嘴巴裡冒出這樣的話..
文:汪培珽
✔君子動口不動手
「君子動口不動手」,這是我和姊姊弟弟訂下的第一個規矩。
當孩子很小的時候——多小?我記不清楚了。
反正就是小到連這句話是什麼意思,我都要解釋好半天的時候,我就和他們定下了這個「家規」。
可能是姊弟倆第一次動手搶東西吧;可能是姊姊四歲、弟弟一歲半時;可能只是搶玩具之類的小事吧,還不是真正動手打架哦。
我馬上知道,如果這時候媽媽不馬上立下規矩,以後就有得瞧了。
為了自己將來的幸福著想,不當機立斷是不行的。
為什麼「君子動口不動手」?我是這樣告訴姊姊的:有兩個人在路上吵架,甲錯,乙對,爭執不下。
但是乙一時情急,動手打甲,甲也不甘示弱,雙方打了起來。
哦喔,糟糕,有人打架了,於是警察來了。
(請注意,這裡的警察只是故事裡的必要角色之一,沒有要用警察來嚇孩子的用意。)
請問:誰會先被捉走?
小小孩,這時心裡通常想的是甲錯乙對,這種簡單明瞭、是非分明的問題。
可是我話鋒一轉,斬釘截鐵地告訴他們,警察會問:
「誰先動手?」誰先動手就先捉誰。
孩子可能會覺得疑惑不明白,為什麼警察不是把做錯事的人捉走呢?我就再補充說明:
如果有兩個人在路上吵架,不管他們吵得有多大聲,多兇狠,只要他們沒有身體接觸,也就是沒有人被攻擊或侵犯的話,警察不會管。
即使涉及名譽的攻訐或毀謗,那是民法,屬於告訴乃論,警察還是不會管。
可是,如果——如果有人敢出手打人,那個先出手的人,即使原本是對的,是有理的一方,這時也馬上變成不對的,站不住腳的一方了。
我對孩子說道理時,是以大方向為原則,不拘細節的。
我不會先去翻六法全書,總是遇上了狀況,再隨機應變。
小孩子也不需要太多細節的解釋,只要給予簡單清楚的規矩,他們就會懂。
但是,「懂」和「做不做得到」,是兩回事。
唉,孩子不就是生來考驗父母的耐心嗎?
距離我上次說完「君子動口不動手」,八年有了吧。姊弟倆,吵得再凶再惡再狠再毒——
不動手就是不動手。一根汗毛也沒動過。
✔父母最不可以做的一件事
這件事,現代父母,沒人不懂;簡單明瞭,不需解釋。只要有同理心的人,都不會這麼做。
可是,有多少父母明白,不知這件事對手足感情的重要性呢?
我不做。我打死不做。盛怒之下不做,氣急敗壞不做,無可奈何不做,無計可施也不做。
反正我知道,我不能做。
孩子已經超過十歲了,我一次也沒做過。
「不要再包尿布了,你看姊姊都自己上廁所。」三歲時……
「不要這麼愛哭,你看妹妹都好勇敢。」五歲時……
「不要這麼膽小,你看弟弟都自己睡覺。」七歲時……
「你的字怎麼像鬼畫符,你哥哥參加書法比賽得獎耶!」八歲時……
「你為什麼不好好讀書?看姊姊成績多好!」十歲時……
「你怎麼光看電視不運動?你弟弟是籃球校隊呢!」十二歲時……
還需要我繼續說下去嗎?這些其實都只是基本句型,每句後面如果再加上「羞羞臉」「愛哭鬼」「長不大」「真丟臉」「沒出息」……是不是聽來也很耳熟呢。
最近才聽到一位事業有成但未婚的好友說,她的媽媽竟然跟她說:
「女孩子事業做得再好有什麼用,還不如學姊姊生三個孩子。」我聽了除了無言以對,還能說什麼呢。
這些拿手足做比較的說詞,我們可能從小聽到大,雖然厭惡卻又無可奈何。
但更可怕的是——自己又擺脫不了宿命的糾纏,不自覺地再從嘴巴裡冒出這樣的話,一代一代傳下去……
我常常有這樣的想法:父母教育孩子的方式,是會遺傳的。今天會用這種方式對待孩子,回頭想想,自己是不是也曾經被同樣的方式對待過呢。
但是,這不是做父母可以拿來搪塞的藉口。
擺脫不良宿命循環的最有效方式,就是要很有自覺地「對抗自己」。明知是不好的教育方式,就不要以「我也是這樣長大的」,當成因循苟且的藉口。
(編取自 相親相愛是什麼 一書 /愛孩子愛自己工作室 /汪培珽 /博客來 授權刊載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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