江湖在走,法律要懂:【颱風假】還要上班?因為你只想到你自己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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每次颱風要來,總是人心惶惶,也心癢癢,一方面擔心颱風可能造成的災情,另一方面則偷偷地不斷重新整理人事行政局的網頁,期待看到「明天停止上班上課」這令人臨表涕泣的句子呀!

因此最令人期待的便是來了一個外強中乾的颱風,颱風假當天根本無風無雨,這時候大家就趕緊出門看電影唱歌去啦……咦?不是颱風假嗎?那這些地方怎麼還有人上班呢?

颱風假不是假,上班無加班費,不上班無錢可拿

事實上,目前勞基法所規範的「假」都是讓勞工休息,以維持勞動力及平衡家庭生活為目的,而「颱風假」並不屬於受勞基法保障的假期。縣市政府根據《天然災害停止上班及上課作業辦法》宣布之停班停課,效力僅限於「政府各級機關及公、私立學校」,在法律上民間企業並無遵守的必要。

但由於許多公司仍然會按照政府公告決定是否正常上班,才會產生有所謂「颱風假」的錯覺。由於民間企業的態樣太多,颱風發生時,由政府決定所有勞工都停止工作,並不適宜,否則我們去哪裡逛街唱歌呢(愛開玩笑)?因此勞動部認為,颱風來了放假與否,應該讓勞工和老闆自行決定。

但所謂勞工和老闆自行決定,通常都老闆自己決定啦(謎之聲)。因此基於安全勞動條件的考量,勞動部訂定的《天然災害發生事業單位勞工出勤管理及工資給付要點》規定,若在颱風天勞工不上班,老闆不得視為曠工、遲到或強迫勞工以事假或其他假別處理,且不得強迫勞工補行工作、扣發全勤獎金、解僱或為其他不利之處分。

由於颱風假不是勞基法所保障的假期,因此當勞工選擇不來上班,老闆也可以不發當天的工資。所以囉,「勞工可以不上班」,但是「老闆不可以處罰但是可以不給錢」;另外,也因為颱風假不是假,因此就算員工在颱風來時如同平日般正常上班,並不能要求加班費。

我國法律當前的「颱風假」只有保障勞工「不去不會被處罰」,但是沒有像公務員般「不去可以繼續領薪水」,在不修法的情況下,勞動部只能「善意呼籲」企業給予休假及加班費,並無法律上的強制力。

由於近年來人民越來越重視勞動權益,除了要求政府提高勞動保護水準外,也開始督促企業重視自己員工的勞動權益。透過人民的力量,讓越來越多百貨商場遇到颱風就自動宣布放假,讓櫃哥櫃姊們不用冒著風雨前往上班,外送業者也會停止外送服務。

正因為颱風假不是真正的假期,因此公司可以要求員工在家待命,等待風雨減緩且安全後返回工作崗位上班。不過如果要求在家待命,就必須照常支薪。

(編取自 江湖在走,法律要懂:法律白話文小學堂 一書 /作者:楊貴智-法律白話文運動 /本文經 博客來 授權刊載)

江湖在走,法律要懂:法律白話文小學堂 一書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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